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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镇雄和浙江警察点👍赞!!!

    信息发布者:野狼战队
    2018-03-17 12:37:38   转载

    2018年3月10日,镇雄县公安局外流贩毒整治外派工作组联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浙江省温州市侦破一起跨省团伙贩卖毒品案,抓获昭通籍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1400克,冰毒片剂可疑物600颗。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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