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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禁止在镇雄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野狼战队
    2017-12-09 12:32:40   转载

    镇雄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城区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营造安宁祥和的治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镇雄县公安局决定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燃禁放区域:以县城为中心,东至酒房寨,西至关口隧道口,南至太阳垭口,北至乌峰山脚。

    (二)禁燃禁放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


    二、凡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三、禁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个人和非专业燃放单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或需专业燃放单位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凡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必须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


    六、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每起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八、公安机关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110、东城派出所0870-3142110、西城派出所0870-3120357、南城派出所0870-3141110。


    九、本通告自2017年12月8日起施行。

    镇雄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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